为深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森林法》,规范行政相对人实行法定责任以及林业主管部分代实行行为,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康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规范,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拟定”规则,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拟定康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规范的辅导定见》(林办发〔号)要求,我局结合实践,研讨拟定了《四川省康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规范》,现已省林草局次党组会议审议经过,现予以印发,请仔细贯彻实行。实行过程中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康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是《森林法》针对违法改动林地用处、破坏林地行为或经同意暂时占用林地到期后需求康复的法令要求。树木补种,是《森林法》《森林防火法令》针对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需求补种的法令要求。
(二)行政相对人实行林业主管部分根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法令》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则的责任。
对《森林法》规则需康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操控规范》(TD/T1036—2013)中的“损毁土地复垦质量开展要求”,以康复林地土壤、避免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为首要方针。对一般损毁林地,应当经过撤除各种修建物(构筑物)、铲除硬化层(堆积物、压占物以及修建地基、硬化路面)、平坦地上、疏松土壤等工序进行康复。土壤厚度缺乏30厘米的,客土后应到达30厘米以上,植穴处厚度不低于50厘米。坡面固土,可参照《坡面植被康复技能规范》(GB/T38360—2019)实行。
康复植被的条件是先康复林业生产条件,原则上以不低于原有植被质量康复为首要方针。补种树木经过原地或异地栽培不少于被损毁的林木株数的树木,以森林面积不削减、林种不改动、逐步康康复森林质量为首要方针。康复植被、树木补种详细技能方面的要求,参照《造林作业规程》(GB/T15776—2016)、《坡面植被康复技能规范》(GB/T38360—2019)等实行。
(一)栽植地址。康复植被在原地上进行。补种树木优先在原地进行,原地缺乏以满意补种株数要求的,超出株数能够异地补种。
(二)栽植树种。优先选用乔木树种尤其是当地乡土树种或原树种。无法栽植乔木树种的,可人工栽植灌木树种。
种苗质量应当契合《林木种子质量分级表》(GB7908—1999)、《四川省林木种子质量分级》(DB51/T706—2007)、《首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四川首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1/T705—2007)、《容器育苗技能》(LY/T10000—2013)等规则。
(四)栽植密度。栽植密度不低于《造林作业规程》(GB/T15776—2016)等规则的最低初植密度。
《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已对树木补种数量做出规则,不再规则其栽植密度。
(五)栽植质量。栽植树种一个成长季后的株数成活率,特别区域70%以上,一般区域85%以上;栽植三年后株数保存率,特别区域65%以上,一般区域80%以上(见附件)。
(六)完结期限。经同意暂时运用林地的,应当自运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结康复林业生产条件施工和植被康复。其他景象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议当年或次年内完结。康复植被、树木补种的育婴管护期一般为3—5年。
(一)本钱法。康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以及补种树木的费用,按照当地实践合理本钱和费用测算。
1.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测算,包含林地整理费用和边坡、坡面平坦费用和康复林地土壤费用。
人工费以本地当年职业均匀用工价为规范核算,物质材料费以本地当年商场均匀价格或政府辅导价为规范核算,规划费用和管护费用按相关规则规范核算。
(二)参阅法。康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费用规范,可参阅《四川省疆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则》(川价字非〔1991〕116号)实行。康复植被或补种树木的费用规范,可参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康复费征收规范引导节省集约使用林地的告诉〉的告诉》(川财综〔2016〕3号)实行。
(三)代实行费。林业主管部分代实行费用,除包含本条本钱法或参阅法测算的费用外,还可包含《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则的费用,即生态环境危害查询、判定、评价等费用;避免危害产生和扩展所开销的合理费用。
(一)康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规范,有国家规范的,按照国家规范实行;没有国家规范的,参照职业规范、区域规范实行;没有职业规范、区域规范的,参阅集体规范、企业规范、或许当地通行做法。
(二)本规范所列规范、规范性文件,如有新的修订或规则,按新修订或新规则实行。
(三)本规范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担任解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五年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