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平阳五个鲜”等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和平阳县财政局起草了《“平阳五个鲜”等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3月17日之前反馈至平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徐斌,联系电线,邮箱:。
2.“平阳五个鲜”等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做强做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平阳五个鲜”,发展壮大平阳农业特色产业,根据《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平阳五个鲜”(平阳黄汤、南麂大黄鱼、平阳鸽蛋、平阳马蹄笋和怀溪番鸭)等农业特色产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县内从事“平阳五个鲜”等特色产业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服务的农创客、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
(二)开展“综合(专卖)形象店建设”“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公共品牌建设”和“科研攻关”的第三方。
1.茶园新植和低改。集中连片新植标准化茶园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对老茶园改造面积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并达到标准茶园要求的,每亩补助800元;。已享受其他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实行事前审核备案制。
2.平阳马蹄笋基地新植和改造。按照《DB33/T343-2015绿竹笋(马蹄笋)栽培作业规程》实施新造林,集中连片种植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低产林改造面积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已享受其他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实行事前审核备案制。
3.SC认证。“平阳五个鲜”生产经营主体首次通过SC认证的,给予5万元补助;变更、延续SC认证的,给予1万元补助。实行直接申报制。
4.初加工机械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通过“平阳五个鲜”SC认证或县农业农村局授权使用“平阳五个鲜”标志(动态授权)的生产经营主体,在产业初制加工设施和冷库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上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超过50万元。年度实行竞争性方式择优选取和总量控制,已享受其他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实行事前审核备案制。
5.省级标准化名茶加工厂建设。通过省级标准化名茶加工厂验收的,奖励10万元。实行直接申报制。
6.开设“平阳五个鲜”综合形象店及专卖形象店。鼓励企业在县域内、温州市区及省内外其它大中城市开设形象店。店内使用面积30㎡(含)以上不足50㎡的补助4万元;5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80㎡的补助6万元;8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100㎡的补助10万元;100平方米(含)以上的补助15万元;对300㎡以上,经认定作为县级展示中心的,补助30万元。实行事前审核备案制。
7.线下展示展销。支持“平阳五个鲜”SC认证或授权的生产经营主体自主参加展示展销,参加省外展会,给予1万元补助;参加省内展会,给予0.5万元补助;特装展位,给予摊位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支持农业特色产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参加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等推荐的农博会、森博会等,给予省外0.35万元补助,省内市外0.3万元补助,市内0.2万元补助。实行事前审核备案制。
8.线上销售。支持“平阳五个鲜”SC认证或授权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经营销售,开设网店首次线万元的,奖励2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其他类似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实行直接申报制。
9.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平台投放消费券等开展农产品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
10.农产品评比。支持“平阳五个鲜”SC认证或授权的生产经营主体参加产品质量评比活动,获国际性“金奖”和全国性“金奖”(或同级别)的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奖励2万元;获省级“金奖”的给予奖励1万元;获市级“金奖”的给予奖励0.5万元。支持、鼓励农业特色产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等推荐的省级及国家级农产品线下质量评比活动,金奖获得者分别按照1万元和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选送参赛样品实行事前审核备案制,在一个年度内,同一企业、同一品类按奖项的最高等级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
11.品牌管理及推广。支持“平阳五个鲜”及平阳黄汤、南麂大黄鱼、平阳马蹄笋、平阳鸽蛋、怀溪番鸭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相关的申报、管理、宣传、培训交流、文化培育、技能比赛、食谱文化、促销(含优惠券)、包装创意评选、推介活动(含品鉴样品)等,所需经费根据真实的情况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县级层面(含联合乡镇)举办特色产业品牌宣传推广的活动实行一事一议,所需经费根据真实的情况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12.对“平阳五个鲜”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由县政府或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国内科研院校开展联合攻关,所需经费根据真实的情况在专项中列支。
“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公共品牌建设”和“科研攻关”实行一事一议,以县农业农村局商县财政局确定的方案为准。其他建设内容的申报(备案)程序及验收如下:
(一)申报、备案程序。实行事前审核备案制的建设内容,申报主体需在建设前填写相关《备案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的资料,经属地乡镇政府审核后(是否经乡镇审核详见附表要求),报主管单位业务科室。业务科室牵头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踏勘、评价,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及时签署初审等意见,需经局班子会议审定通过的待审定后,指导申报主体开展项目实施。
(二)验收程序。申报主体根据建设要求按时完成建设内容的、及验收实行直接申报制的,及时填写《验收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的资料,报主管单位业务科室。业务科室牵头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踏勘、评价验收,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拟定验收等意见,经局班子会议审定通过后,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拨付文件。
1.茶园新植和低改。面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定为准,建设质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人员进行现场认定。
(1)茶树要通过台刈(离地5-10cm处)来重新恢复树势,根据树势衰败程度和病虫害程度选择适当的修剪方法;
2.马蹄笋新植和改造。基地新植和低改面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定为准,建设质量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人员现场认定。
(1)造林地需经过平整清理。挖穴种植,施基肥,穴大60cm×60cm×50cm。
(2)每亩达到30—40丛,每丛留养母竹5—7株,其中2年生母竹2-3株。
(3)结合扒土晒目,施肥等培育措施进行除草,并同时清理老竹篼,全林松土20cm。
4.初加工及附属配套设施。初加工机械、冷柜等以审定的发票金额为准,自建冷库等以审计审价的投资额为准。
6.“平阳五个鲜”综合形象店以及平阳黄汤、南麂大黄鱼专卖形象店。县农业农村局对合乎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备案,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实行年度控制,原则上先申报先备案。通过备案后开业,开始计算一年的实施期,期间将不定期要求提供营业图片及影像,强化过程监管,作为验收时重要依据。
(1)店内使用面积须达到30㎡(含)以上,不含附属区(如厨房、卧室)等面积;
(2)形象店装修时“店招”要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标准制作,店内装修时要突出“平阳五个鲜”和LOGO主题,融入单体产品主题,规格适当、色彩和谐。
(3)综合形象店和专卖形象店店铺区域面积60%以上或所售卖60%以上为主题产品。
7.线下展示展销。以参加展会活动的通知文件、参展照片、参展合同和相关发票为准。
8.线上销售。销售额仅限统计销售平阳本地农特产品。以提供的平台销售清单(带消费者联系方式)为准。
(二)审计、审价、测量种植培养面积第三方机构,保险(试点)保费补贴等所需的经费由相关专项资金另列支。
(三)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重复申报补助。对蓄意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或追回当年补助资金,并在3年内不准申报安排任何农业项目补助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一)根据县域农业产业品牌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平阳五个鲜”授权范围,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为3年。已按《平阳县加快特色农产品“平阳五个鲜”产业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平农发〔2019〕95号)实施的相关项目,继续按原文件要求执行。
5.营销建设备案申请表(线.营销建设奖励资金拨付申请表(线下参展+线.品牌建设备案申请表(农产品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