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行风·政策】提醒:有补助、有优惠,看看这些关于林业的钱你享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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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除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凡采伐(包括挖掘、移植)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林木,都必须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我省养殖鹿比较成功的主要是梅花鹿和马鹿。养殖马鹿和梅花鹿需要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首先要分清楚所要驯养野生动物的种类,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不同,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审批机关不同。
3、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7、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设计,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8、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0、申请增加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情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此外,国家林业局2017年6月28日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包括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虎纹蛙等九种野生动物7月1日起可凭专用标识在中国出售。相关物种繁育单位将按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生产数量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开展出售、购买和利用活动,由此减少对人工繁育成熟的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活动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并加强野生动物制品溯源管理,避免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产品流入合法渠道。
盗伐林木行为和滥伐林木行为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两者有啥不一样的区别吗?都是怎么处罚的?
盗伐林木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行政处罚:《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相应的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处罚:《刑法》第345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者主要是受雇于他人的采伐工,为多获劳务报酬,违背雇主意志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另一种情形是林木的所有者将林木出售给他人,由买受人自行采伐并以实际采伐的数量结算,而买受人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国家林业局的相关答复,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应当定性为滥伐林木行为。
行政处罚:《森林法》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处罚:《刑法》第345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前我省荒山荒地造林能够享受国家造林补助政策的工程和项目建设一共有二项。一项是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另一项是国家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如果造林纳入这二项中的任意一项都可得到国家国家的造林补助。但依照国家规定,这二个项目建设不允许重复,也就是说,一块造林地只能纳入三北工程或者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不能一块地既纳入三北工程,又纳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两头得补助。
国家自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五部委联合下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已经于2015年底编制上报了《黑龙江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分别为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范围内迎水面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2016年,为逐步扩大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国家又规定将严重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内。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在2014年实施退耕还林时,规定的补助标准是每亩补助1500元。为鼓励退耕还林积极性,国家去年又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补助1600元,增加了100元苗木补助费。退耕实施第一、第三、第五年分三次发放补助。其中造林第一年每亩补助900元(这里含苗木补助600元),造林第三年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300元,造林第五年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每亩补助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