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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宜丰县人民政府

2024-05-24 工程案例

  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法令》相关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救活作业的有关要求,特别是森林防火要点期内制止在林区施行未经同意的户外用火办理要求,在保证好用火安全的前提下,选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方法,实在处理造林所需炼山的实践的需求,谨防因造林炼山引发森林火灾和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最大极限地维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规范造林炼山作业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4.由县森林防救活指挥部办公室指使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现场检验防火线并洽谈签定炼山服务协议;

  5.由县林业局报县人民政府批阅,并按程序报市林业局、应急办理局存案,同时报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存案;

  一是未经批阅不烧,各城镇(场)和县林业局在造林立项时须奉告森林运营单位和个人关于造林炼山的批阅程序,制止未经批阅私行炼山;二是重要时段和高森林火险等级气候期间不烧,元旦、新年、清明期间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以及四级以上(含四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气候期间制止炼山;三是专业扑火队和监管职责人不参与不烧。为保证炼山安全,全县一切造林面积30亩以上或面积小于30亩但风险系数较大的必须由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安排施行炼山,任何森林运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施行。三、执行炼山相关职责

  一是执行监管主体职责。依据省市森林防救活指挥部的有关要求,依照行政区域统辖准则执行村庄两级的炼山职责,但凡未经批阅的炼山一概按森林火灾论处并追查村庄两级的监管职责;二是执行森林运营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职责,但凡未经批阅的炼山或批阅后私行施行的炼山一概依照违规户外用火处理;三是执行处分主体职责,未经批阅的炼山或批阅后私行施行的炼山由城镇(场)或林业部门担任查办,因炼山引发森林火灾的由公安部门担任查办,到达刑事案件规范的,一概追查刑事职责。

  将用火小班规模用A4纸以1:10000的地形图打印或仿制好张贴在此面;2.请

  三)特别地段的不批,包含自然维护区、景色名胜区、森林公园规模内,军事设施、易燃易爆站库和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等首要通道可视规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