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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苗生)精心组织 狠抓落实 圆满完成森林抚育及造林补贴试点任务

2024-09-15 工程案例

  这次会议是经厅党组同意召开的。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研究部署今年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试点工作。三龙厅长很看重森林抚育及造林补贴工作,会前专门听取了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并对如何开好这次会议、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上午大家参观学习了攸县森林抚育现场,一定很受启发。请大家必须要认真查找差距,狠抓工作的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两点意见:

  在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关心支持下,我省被列为2010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试点省份。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格外的重视和财政等部门的全力支持下,林业厅党组把试点工作作为林业中心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工作来抓,作为转变林业生产方式、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来落实,通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2010年国家下达我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3000万元,造林补贴试点资金1000万元,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我省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建议和方案,分解了任务,制定了措施,落实了责任。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在65个县市区的85个国有林场实施,共完成抚育面积30万亩,为计划任务的100%,质量合格率达到97.76%,作业设计率、按作业设计施工率、面积核实率、公示公告率、合同签订率、抚育采伐证办理率、资料建档率、信息提报率均达到项目要求,补贴资金按合同全部兑现给承担抚育任务的主体,今年6月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这次森林抚育提供了约5.73万立方米间伐材,林业职工直接收益1719万元,项目实施用工75万多个劳动工日,带来劳务收入6000多万元。据测算,通过抚育后,在一个经营周期内,亩平可增加蓄积3立方米,项目区能增加立木蓄积约90万立方米,增加出材60万立方米左右,可增收5亿元。同时,建立森林抚育效益监测点52个,完成了抚育实施前森林资源有关数据收集、森林土壤元素的测定、现有森林碳汇的测定和抚育实施后第一次监测工作。

  造林补贴试点规划造林面积68910亩,选择在有代表性的宁乡县、宜章县、芷江县、洞口县、金洞管理区5个县区实施。到今年3月,全省实际完成补贴造林68910亩,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较为规范,全省共签订造林补贴合同1323份,补贴造林林农和林场职工5317人、林业专业合作社37个,造林补贴资金按合同已全部兑现,带给林农直接收益900多万元,带动社会造林24万多亩。

  经过一年的实践,各地探索了不少好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华副省长多次强调要把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工作作为促进林农致富增收的“富民工程”和解决林区实际困难的“民生工程”来抓,并先后到长沙、郴州、怀化等地检查指导。省厅成立了以三龙厅长为组长、财政厅郭秀宏副厅长和我为副组长,财政厅农业处、林业厅办公室、造林处、计财处、资源林政处、国有林和公园管理局、林勘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省林业厅、财政厅联合召开了全省补贴试点工作会议,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要求做了工作部署,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了工作时间表。各试点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县林业局与实施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实施工程单位与承担任务者签订了合同,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技术指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向力力要求把森林抚育作为调整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攸县县委、县政府把森林抚育作为提高森林质量和增加林业职工收益的大事来抓,书记、县长亲自办点示范。芷江、宜章、宁乡、洞口、金洞把造林补贴试点作为政府惠民工程来实施,深受林农欢迎。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为确保国家惠林政策在阳光下运行,项目启动后,造林与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政策在湖南省林业信息网和《林业与生态》杂志上进行了公示,试点县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杂志等主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宜章县以政府的名义发布了造林补贴公告。芷江县将补贴政策公示到了造林村组,在村设立了举报箱,县林业局设立了举报电话。金洞管理区将补贴标准公示到了每个工区。宁乡县进村入户宣传补助政策。双牌、炎陵、浏阳、靖州等县采取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有的县区还采取张贴和分发宣传资料、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等方式来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了“三个突出”。在布局上,突出了重点林区和国有林场。造林补贴试点重点选择怀化、永州、邵阳、郴州等重点林区的县市,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选择了抚育任务大、职工积极性高的国有林场,在全省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实施过程中,突出抓了质量监督。计划下达后,省林业厅制定了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质量管理办法,对各项质量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省财政、林业厅领导多次检查指导,相关业务处室同志经常深入现场督查,还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逐林场抽查,察觉缺陷及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督促逐项整改到位。华容县、桂东县通过狠抓质量,确保了森林抚育成效,在国家检查验收时满分通过。在造林成果巩固上,突出抓了新造林管护。“三分造,七分管”,管护是确保造林成效的关键。我省5个造林补贴试点县区都将管护责任明确到造林主体和分片负责的技术人员,制定了管护制度。对新造林面积保存率和造林成活率达不到品质衡量准则的不验收、不补贴。从目前来看,去年补贴试点造林和森林抚育的林木明显好于其它同类林分。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我省制定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贴资金的应用限制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和兑付方式。要求试点补贴资金必须依据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验收合格的面积、工程与财务专员及相关领导签章,按标准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实施主体。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的支付方式。财政部门和林业财务专员加强了检查和指导,确保了资金运行安全。

  森林抚育及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参与造林和森林经营的积极性,为全省林业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对全国探索建立森林抚育与造林补贴制度做出了积极贡献。

  通过一年的努力,造林与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客观上讲,补贴试点任务少、补贴标准低影响了造林和森林抚育的积极性,组织工作也有些被动。从主观上讲,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有的认为,造林与抚育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没有认真领会国家开展造林与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还是用传统思维与方法开展工作,争项目积极,实施项目应付了事,个别林场森林抚育任务没有完成。二是外业工作不到位。有的作业设计不深入实际,设计内容与实地不符,森林抚育对象选择不当,小班调查林种树种记录错误;部分地方将不同林种树种类型划分为一个作业小班,小班面积过大,个别小班面积上千亩;有的修枝割灌不到位,该割除的萌条、杂灌没有割除,该保留的优质乡土树种和珍稀树种没有保留;有的间伐强度达不到设计的基本要求,伐桩过高,林内丢弃材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内业资料不规范。有的作业设计没有按作业规程进行,抚育方式设计不科学、间伐强度设计不合理、文本格式不规范等。有的抚育采伐证没有及时办理,采伐证填写错误。有的自查报告、总结材料简单、粗糙,流于形式。四是监管不到位。有的作业设计审批把关不严,施工监督不到位。有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发放不规范等。

  今年国家下达我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120万亩,安排在靖州等101个县市区实施,任务重、时间紧、责任大。各地务必格外的重视,狠抓落实,高标准按期圆满完成任务。

  一是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原则。各试点县要严格按照有关林业法律和法规和《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业规程》规定,结合“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和森林资源实际,合理地布局、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每个作业区的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二是促进就业原则。国有林抚育任务应由林业职工完成,重点帮助解决富余职工就业和生活困难等问题。集体、个体林森林抚育任务原则上由村集体或农民自己完成,以保护其经济利益。三是自愿、公开原则。试点应充分尊重村集体、农民意愿,在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各试点单位(含县、森工林场、国有林场)要将抚育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安排及抚育人员等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职工、农民群众的监督。四是与优材更替、无节良材培育和“三边”绿化提质相结合的原则。试点要与实施优材更替、无节良材培育和“三边”绿化提质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森林的质量和效益。

  2、认线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对象是集体、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人工中幼林和国有中幼林(含公益林、商品林)。集体、个人所有的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抑或包括国家、省、市州和县级公益林,市州、县级公益林必须有区划文本及图面资料。也就是说,集体、个人所有林木的抚育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公益林,二是公益林中的人工林,三是公益林的人工林中的中幼林。根据我省实际,今年森林抚育可将符合抚育条件的油茶和毛竹林纳入抚育范围。但以下对象不得纳入抚育范围:法律和法规明令禁止采伐的森林、超过中林龄年限的森林、未成林造林地、集体和个体林分中的非公益林以及抚育改造后没有培育前景的森林等,各试点单位在规划设计时要结合森林资源实际,认真选择抚育对象。

  今年的森林抚育试点,各地要从以下几方面切实把好规划设计关。一是要科学选择抚育林分。今年乔木林分抚育以立地条件好,林相整齐,生长势好的4-5年的幼林龄为主。同时凡符合抚育条件的“三边”林分要优先纳入抚育范围。凡立地条件差、林木生长不良、没有培育前景的森林不要规划为抚育林分。二是小班调查必须深入现场。作业设计小班区划必须深入现场,不能简单以原有造林小班代替抚育作业小班,更不能坐在家里设计。三是要科学设计抚育方式。要根据不同林龄的森林类型,按照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规定科学设计抚育方式和间伐强度,妥善处理抚育剩余物,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四是要坚持集中连片。省厅要求今年试点抚育必须做到集中连片,每个作业区连片面积不小于100亩,每个试点单位至少要建立2处以上的森林抚育样板,通过样板带动广大林农森林抚育的积极性。五是要严格作业设计审批。试点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一县一本,9月20日前报省厅审批。作业设计分集体、个人所有(含森工林场)和国有林场两部分进行编制。集体和个人部分(含森工林场)由县林业局组织编制,于9月30日前报市州林业局造林科审批;国有林场部分由林场组织编制,县林业局审查后于9月30日前报市州林业局林场站审批。各市州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技术标准,结合森林资源实际切实抓好审批工作。今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凡因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审批工作失误,在国家检查验收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明确责任。各试点县林业局、各林场要迅速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局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局长和林场场长要全力以赴,建立完整目标管理制度,实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技术责任分片包干,对实施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二是抓好培训。施工前要切实抓好技术培养和训练,使实施工程人员掌握施工作业标准,明确施工作业流程,按流程和标准组织好施工作业。三是各试点县林业局要确保森林抚育试点所需采伐指标。抚育采伐指标不够的,先从县预留采伐指标中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省厅报告,按有关管理程序申请增加采伐指标。绝不能无证采伐森林和林木。四是抓好技术服务。试点县林业局、林场要按照“定人员、定山场、定任务、定质量”的要求抓好技术指导工作。施工作业期间,工程技术人员要跟班指导。中龄林间伐要进行每株标记,严格按照设计的基本要求确定间伐对象,决不允许“开天窗”、“拔大毛”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发生。对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乱砍滥伐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林业局、林场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察觉缺陷及时纠正。省厅从9月开始到施工结束将分别派检查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做检查,各市州林业局也要组织专门班子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湖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各试点县要严格执行,规范试点补贴资金管理。今年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标准为100元/亩,用于中幼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间伐、修枝、除草、割灌、采伐剩余物清理运输、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直接费用以及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补贴资金5%提取,由试点县市区林业局掌握使用。市州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试点县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森林抚育补贴资金要分账核算,作业设计时要明确开支内容,制定支出明细表,严格支付依据,完善支付手续,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补贴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今年是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的第二年,对全面建立造林补贴制度十分重要,务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1)坚持原则。一是坚持统一规划原则。各试点县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要求和《造林技术规程》等的规定,结合本县试点任务和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安排试点任务。二是坚持谁造补谁原则。试点范围内的造林主体,通过自愿申请、实施人工造林和更新造林,并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能重复安排。三是坚持自愿原则。对试点范围的林农等造林主体,必须在讲清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不能强行安排任务,更不能开后门、拉关系安排任务。四是坚持公开原则。试点县要对外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试点任务,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地类、面积、树种、地点、质量要求等情况,做到家喻户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五是落实“四到县”原则。试点县对本县中央财政补贴造林试点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

  (2)把握重点。各县市区要根据试点任务,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将任务安排到群众积极性高、造林面积多、造林质量好的乡、村(林场)。在一个县之内,可以是1 个或几个乡;在一个乡之内,可以是一个或几个村(林场)。但总的原则是在同一个村(林场),必须保证所有符合条件又自愿申请的造林主体都平等享受到补贴政策。

  (1)明确任务。中央财政安排我省2011年度造林补贴总规模为5000万元,根据县市区林业局申请,结合历年造林任务完成与造林质量情况以及其他林业重点工程安排情况,经综合平衡后,今年造林补贴任务安排到了资兴等28个县市区,各地要按照省林业厅和财政厅下达的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造林主体。

  (2)掌握标准。一是明确补贴对象。本次试点补贴对象为试点范围内2011年采用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上人工造林或迹地上人工更新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地的林业职工。二是明确补贴标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造林直接补贴标准为:①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如油茶)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②迹地人工更新造林,无论是乔木林,还是经济林、灌木林等一律每亩补助100元。造林直接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间接费用补贴标准为:试点县间接费用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

  (1)加强造林质量管理。各试点县要全面推行造林质量全过程管理,重点把好“设计、种苗、整地、栽植、管护、验收”六关。

  一是试点县要根据省林业厅和财政厅联合下达的试点任务,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和《湖南省人工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定》(湘林造〔2011〕8号)等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具有相应林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9月30日前报所属市州林业局审批和省林业厅备案。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所属市州林业局审批,并报省林业厅备案。

  二是试点县林业局要与造林主体签订造林补贴合同。合同内容要明确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地类、树种、初植密度、管护措施、完成时间、质量要求、验收程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补贴合同一经签订,不得转包。试点市县区林业局要组织对造林主体进行造林技术培训,要按照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造林任务完成后,造林主体要加强对新造林的管护工作,确保当年成活率和3年后保存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是各试点县要加强督促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作业设计执行、造林任务、抚育管理、造林成效、资金使用、信息档案管理等。①县级自查。第一次自查: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后,试点县要在2011年10月底前组织对造林补贴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作为拨付第一次补贴资金的依据。2011年12月15日前,试点县将自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以林业和财政名义联合上报省林业厅和财政厅,同时抄报市州林业局和财政局。第二次自查:造林3年后即2013年9月底前,各试点县要组织补贴造林成效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整个试点工作总结上报省林业厅、财政厅。②省级检查验收。各试点县上报造林成效自查报告后,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于2013年10月组织对各试点县的补贴造林保存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省级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拨付第二次补贴资金的依据。

  (2)强化资金管理与监督。试点县财政局和林业局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切实做到资金管理和工程管理紧密结合,加强造林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①补贴资金的使用。造林补贴资金用于造林及造林后抚育、补植所需的直接费用和项目管理所需的间接费用。造林补贴有关费用包括种苗、肥料、整地造林、补植补造、抚育管护等生产所需的劳务用工、物质采购和运输等直接费用和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间接费用。试点县在编制实施方案中要依据补贴标准落实补贴资金总量,按规定细化费用支出比例,并依据补贴合同的规定将直接费用兑现给造林主体。

  ②补贴资金的拨付。省财政厅、林业厅联合下达试点任务后,省财政厅将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试点单位所属财政局。一是直接费用的拨付。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造林主体当年完成造林任务后向县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林业局、财政局依据作业设计、造林合同等组织验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50%。第二次拨付,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即2013年,由省林业厅、财政厅依据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拨付余下50%的造林补贴资金。试点县财政局、林业局必须严格依据省林业厅、财政厅验收合格的面积和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编制造林补贴资金结算表,经工程、财务人员和相关领导签章后,按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造林主体。试点县对支付林农、林场职工的造林补贴资金必须采取财政“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的资金支付方式;对林业合作组织的造林补贴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二是间接费用的拨付。间接费由中央财政按造林补贴资金总额的5%,通过省财政一次性拨付给试点县,由县林业局统一掌握使用。市州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向各类造林主体强行分摊有关费用。

  ③补贴资金的核算。试点县对造林补贴资金应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支付依据,完善支付手续。

  ④补贴资金的监督。有关市、试点县财政和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追究相关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同志们,造林与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只准成功,不准失败。各市州、有关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试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