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精神,快速推进我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按照“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种植、分步实施,依法推进、全民参与”的原则,以稳定森林覆盖率为前提,以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林地森林质效为目标,结合实际,依法对桂平市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引导林农等造林业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改种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着力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质量,切实增强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涵养水源功能。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改造。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既要依法考虑公共利益、利于改善和保护生态,又要兼顾群众利益、利于改善民生,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二)坚持适地适树、科学经营。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和经营模式,改良种植技术,模仿近自然造林,减少对植被及地力破坏,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质量,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和涵养水源功能。
(三)坚持政策引导、属地管理。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管理原则,结合国家造林投资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主力军作用,动员和引导林农(业主)热情参加改种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营造混交林,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造林树种多样化。
(四)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渐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落实水源地分级保护,重点抓好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树种更新改造工作,优先更新改造已到采伐年限的林分,逐级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改造工作。
根据有关规划,桂平市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面积16042.5亩,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807亩,二级保护区面积15235.5亩。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现有轮伐期不足十年桉树面积共3592.5亩(239.5公顷),树种均为桉树,分布在我市西山镇、南木镇及国营金田林场,均为商品林,无公益林。
计划用4年时间(2024—2027年),按照《条例》规定完成桂平市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到2027年,对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的桉树林地完成更新改造面积3592.5亩。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增加或范围有调整的,改造目标任务以保护区调整后的面积为准。
(一)强化采伐管理。优先安排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的采伐指标;西山镇人民政府、南木镇人民政府、国营金田林场要将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用材林列入重点改造范围,已到采伐年限的地块先改、凡采伐的地块必改。没有到主伐年限的林分允许培育到主伐年龄再进行更新改造。对列入更新改造范围未做改造的桉树林木,将依法限制采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2024年1月1日起,经采伐更新的新一代用材林主伐年龄均不可以少于10年。更新改造后的商品林,能够准确的通过群众意愿和有关法律法规,逐步纳入公益林管理。
(二)实施更新改造。西山镇人民政府、南木镇人民政府、国营金田林场要认真制定年度计划,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工作。更新改造树种建议选择栎类、相思类、楠木、银杏、水杉、枫木、荷木、樟树、红锥、格木、降香黄檀、米老排、竹子等涵养水源强的阔叶树种。可根据真实的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景观林。
1.皆伐后更新造林。鼓励将纳入更新改造范围内的桉树全部采伐,重新造林,提倡营造两种树种以上的混交林。在重新造林时,禁止炼山和全垦整地,采用局部清理林地方式,尽量保留林地上有培育价值的自然生长林木,注意保留沟谷、山顶原生植被;整地尽可能的避免破坏植被,缩短林地时间,保护林下枯落物和采伐剩余物。禁止采用全铲、全垦、施用化肥、喷除草剂方式来进行幼林抚育。
2.实行封育保护。更新改造后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保持不变,改造后群众愿意纳入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的,可申请纳入生态公益林进行封育保护,实行全封闭管理;不愿纳入生态公益林封育管理的群众,向其宣传保护政策,签署协议明确十年内不得进行采伐(竹子可以采笋)。
(三)依法加强检查指导监督管理。西山镇人民政府、南木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制度,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植(含萌芽更新)的用材林树种,主伐年龄不能少于10年。要加强日常巡查和指导,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森林经营和林木采伐行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3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详细情况。西山镇人民政府、南木镇人民政府、国营金田林场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方案制定,于2024年2月10日前报送至桂平市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桂平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一中队)。2024年2—3月,由西山镇人民政府、南木镇人民政府、国营金田林场负责召开动员会,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群众自觉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用材林更新改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至2027年)。西山镇人民政府、南木镇人民政府、国营金田林场根据规划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将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用材林进行更新改造。摸清改造范围内林权及流转现状,查清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林龄情况及面积,了解林权人的改造意愿,编制具体改造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地块,按年度任务组织实施改造。每年更新改造完成后,结合造林作业规程和有关验收办法组织验收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8年)。对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做全面总结,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水源林管理保护工作,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毁坏水源林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逐步建立完善水源林保护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全面实施林长制为契机,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把握好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有关法律和法规、政策的宣传,让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群众熟悉有关政策规定,为开展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一同推动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优惠政策。对现有轮伐期不足十年桉树林进行采伐的业主,按规定递交树种更新改造承诺书,承诺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桉树萌芽,并于采伐之日起一年内改种非桉树乡土阔叶树种,持续管护至成林(郁闭度≥0.3)的,优先安排林木采伐指标;对于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实施树种更新改造的个人和集体,且将原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改造成其他水源涵养能力更强的树种或混交林,水源林保护建设需要全市各族人民群众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动员全市各族群众和个体开发商筹资出劳,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建设、水利建设、水污染防治资金等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水源林保护建设资产金额的投入,逐步恢复水源林的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予一次性补助。按照先造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不进行更新改造,实行封育保护改造方式的不享受补助政策。
(四)强化科学技术支撑。结合实际,采取对应的调整改造技术,大力推广先进营林技术模式,召开现场会,推广改造效果突出的示范点。加大技术培养和训练力度,使基层林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技术方面的要求。加强对施工业主的技术指导,提高实施工程人员技术水平,确保改造技术到位、质量保证、效果明显,确保改造成效。
(五)强化督查指导。西山镇人民政府、南木镇人民政府、国营金田林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积极地推进。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安排,深入实地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障更新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六)加强环保执法。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对于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的行为,以及其他破坏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做好维稳工作。在实施树种更新改造过程中,西山镇人民政府、南木镇人民政府、国营金田林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动员和引导,做好服务和技术指导。在改造方式、树种选择上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防止“一刀切”。要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树种更新改造工作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避免发生等件,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