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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逐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若干意见

2023-11-26 工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荒山荒地造林、防沙治沙积极性,加快工程区荒山荒地绿化步伐,现对逐步加强工程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提出如下意见。

  一、承担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任务的地区,在完成退耕地还林的同时,还要根据各地的真实的情况完成一定面积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

  二、退耕还林匹配的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原则上在工程区的地(市、盟)级行政区域内进行调剂,在此范围调剂有困难的,各省(市、区)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在省(市、区)工程区范围内调剂,统筹安排。

  三、退耕地还林一定要采取人工造林的方式来进行。荒山荒地造林,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植被恢复方式,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原则上应采取人工造林的方式恢复植被,不具备人工造林条件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沙)育林、飞机播种造林等方式完成,并加强补植补造。

  四、退耕还林匹配的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可以单独切块安排给造林大户、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享受国家每亩50元的种苗和造林补助。并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登记,确定权属,核发林权证。

  五、工程区内国有农、林、牧场已承包到户、并符合国发〔2002〕10号文件规定的耕地,在承包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承担退耕还林任务,并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

  六、国家退耕还林匹配的荒山荒地造林每亩50元的种苗和造林补助,各地可综合不同的造林方式、种苗成本等因素,以县为单位做适当的调剂。

  主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局办公室 局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7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