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建筑企业资质再次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资质改革已成定局,等待新资质标准的正式发布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我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60号)规定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按照我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60号)规定的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2年11月1日起,资质将到期的检测企业可申请资质延续。
三、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五、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资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延续。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作出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转眼间已到10月底,行业内望眼欲穿的“新版资质标准”和“资质改革细则”还没有公布。后台有朋友一直在问,经过多方探听目前还没有确切消息,大概还要再等一等。
资质是建筑业的准入门槛。门槛的高低,决定了有多少人能走进房间“分蛋糕”。
此次资质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降低准入门槛”。影响区域之大是空前的,影响之深远可能也是超出大家想象的。2010年底,全国有活动记录的施工公司有70061家;2020年底,这一个数字已达到11.6万家(其中92%左右是二、三级资质企业)。
根据中建协官方统计,2018年底全国有特、一级资质企业6782家,仅占全国有资质企业总数的7.11%,创造产值却占到建筑业总产值的62.32%,新签合同额占到全行业的70.33%。(2019、2020年有关数据未公布)
因此大家都挤破头去升一级、特级资质。资质改革后,这一些企业可承揽经营事物的规模不受限制,受捧热度必定大大提升。
1、原10个专业的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再回到第一个问题,特级资质企业承接业务不受限,表面上看对这一些企业是大利好,实际上未必然。过去辛辛苦苦拿到1项特级或多项特级,才能在对应行业实现“承接业务自由”;以后只要有1项特级,改革后换发综合资质,就能在10个行业里参与竞标。
这就意味着10个行业对所有特级企业放开,面临的竞争必定更充分。目前占优势的行业或项目,以后未必有百分百把握中标。而且特级资质目前没法单独分立,那些拥有两特、三特、甚至四特、五特的企业必然不同意,这也是为什么改革迟迟没落地的其中一个小原因。
门槛降低后,未来一段时间内也许会出现大量新申请资质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对于存量三级资质企业而言,将不得已面临以下几个局面:
针对这3点,建议我们大家做好规划,提前应对马上就要来临的行业变革大潮。至少有三点需要立即着手去做:立足差异化(做专做精)、业务广撒网(向房建市场之外拓展)、管理数字化(流程规范化,以管理促效益)。
住建部的通知提到,除综合资质外,其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也就是说,以后甲级(一级)资质审批将下放至各省级住建部门审批。而各省为拉动GDP、保就业,都在出台政策扶持建企做大做强,特别是各省市龙头建筑企业。
一句话,哪里扶持力度大、地理位置有潜力(城市群/中心城市)、营商环境好,哪里就会有大发展!
综合上述几点,显而易见未来几年的建筑市场风云变幻,一场持久的大调整不可避免。
能准确找准大势、跟紧潮流的,一定能破局重生!安于现状、不愿改变的,必然是一点点失去竞争力、最终被行业抛弃!
最近,很多资管小伙伴们纷纷咨询,资质马上就要到期了,要不要办理延续。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分三种情况来进行分析。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精确指出: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已取消的资质)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换证。
根据通知规定,以下这几类已被取消的资质在新标准出台前继续有效,无需办理延续。
2020年6月30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对于12月31日以后要不要办理延期,目前住建部尚未有明确通知,请大家耐心等待。如果证书快到期了,也能联系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咨询一下要不要做延续。
自从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后,各住建主管部门纷纷发布文件,停止办理三级、丙级、丁级等资质。但是也有很多企业不理解政策,以为所有资质都不能申报,因此导致错失申报的良机。
在这里需要非常指出的是,上面两个政策文件均针对的是资质延续事宜,并未针对资质升级事宜。所以资质升级依然是可以正常办理的。
目前,有些企业在观望等待新的资质标准出台后再办理资质升级。但截止目前,新的资质标准依然尚未出台,大概率会延期。但工程不等人,想要承揽更大工程,办理资质升级的企业,可以马上行动起来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公司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做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关资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可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