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晚报报导(记者 许沛洁 通讯员 夏明瑞)3月2日记者得悉,触及瓜州县双塔乡等数个城镇的涉嫌出售伪劣枸杞苗木案于日前在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公安机关侦办、查看机关检查,2015年10月,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自己出产的红枸杞苗不是“宁杞7号”、“蒙杞1号”扦插苗的情况下,与党某等人签定了枸杞苗购销合同,向党某等人出售红枸杞实生苗木441740株,触及栽培户120户,总价款达102万元。合同签定后,党某等4人又与该县三道沟镇、布隆吉乡、梁湖乡、双塔乡、腰站子乡、沙河乡及县城周边部分农户签定了红枸杞苗木购销合同。2016年3月24日至29日,刘某在未办理《林木种苗质量查验证》、《林木种苗标签》和涂抹部分《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情况下,从自己运营的靖远盛世栽培饲养农人专业社拉运红枸杞实生苗木至瓜州县双塔乡。被告人党某在明知刘某拉运的枸杞苗木是实生苗的情况下,向双塔乡60余户农户出售枸杞实生苗218540株,出售金额合计798935元。瓜州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发觉此过后,遂联合双塔乡政府责成刘某对其出售伪劣枸杞苗的行为采纳必定的补救措施,刘某回收实生枸杞苗木68440株、交还枸杞苗款30万元,并向双塔乡政府交纳20万元押金作为处理后续问题的经费。
经查验,党某从刘某处购买的枸杞苗木均为实生苗木,苗木培养办法为种子耕种培养,不符合合同中约好的“宁杞7号”枸杞种苗。用种子耕种培养的枸杞实生苗开花、成果变异较大,产值偏低,只能作为生态造林运用,不具备经济林果出产的苗木质量,因而归于伪劣苗木。庭审中,刘某、党某对其出产、出售伪劣枸杞苗木的行为供认不讳,对其行为给受害农户形成的丢失痛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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