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林业局关于印发《神木县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林业领域奖补细则(试行)》的通知
神林发〔2015〕97号 神木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神木县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林业领域 奖补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神木县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林业领域奖补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神木县林业局 2015年5月18日 神木县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林业领域 奖补细则(试行) 为了规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程林业领域的奖励,根据《神木县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暂行)》及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成立神木县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林业领域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业局局长王淼同志担任。
现将《神木县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林业领域奖补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规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程林业领域的奖励,根据《神木县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暂行)》(神办发[2015]25号)及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红枣示范园、红枣低产园改造(低接换头)以沿黄4镇为主,核桃示范园以中南部镇(办)为主,枸杞示范园、樟子松造林以北部镇(办)沙地栽植为主。
1、红枣示范园:造林地一定要具有良好的灌溉条件。栽植密度为每亩111株(株行距为:2m×3m),整地规格为鱼鳞坑整地1.2×0.8×0.6m,穴状整地0.8×0.8×0.6m。造林苗木要求采用苗高0.8m,地径0.8cm,生长两年以上且品种优良。造林成活率要求当年达85%以上,次年补植后达到90%。
2、核桃示范园:造林地一定要具有灌溉条件。栽植密度为每亩33株(株行距为:4m×5m),整地规格为鱼鳞坑整地1.2×0.8×0.6m,穴状整地0.8×0.8×0.6m。造林苗木要求采用苗高1m,地径1.5cm,生长两年以上且品种优良。造林成活率要求当年达85%以上,次年补植后达到90%。
3、枸杞示范园:造林地一定要具有良好的灌溉条件(建议安装滴灌)。栽植密度为每亩222株(株行距为:1m×3m或1.5m×2m),要求开沟栽植,沟长根据地形,宽不小于0.6 m,深不小于0.3 m或不小于0.4×0.4×0.4 m的穴状整地。造林苗木要求采用地径0.8-1cm,且品种优良。造林成活率要求当年达85%以上,次年补植后达到90%。
4、樟子松:栽植密度为每亩33株(株行距为:4m×5m),整地规格为穴状整地0.4×0.4×0.4 m。造林采用苗高0.5m,冠幅0.25m,两年以优质上营养钵苗。造林成活率要求当年达85%以上,次年补植后达到90%。
5、红枣低产园改造:采用适合本地区生长、品种优良的接穗对低产枣树实施低接换头。改良密度为每亩15株以上,每株2-4个接穗。
(一)申报时间及程序。4月份,符合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条件的实施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包村干部签字后报镇(办)。镇(办)对提出申请的实施户进行逐一初验核实,合乎条件的,经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后于5月31日前统一组织上报林业局、林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县委农工部、统筹办备案。申报每年仅限一次,逾期不能补报。
(二)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申请报告、申报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邮政储蓄账号复印件、相片及土地流转手续等。以企业为单位申报的,另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复印件以及资金税务等相关资料。
(一)奖励方式。所涉及项目根据年初批复的作业设计实施后,经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给实施主体兑现奖补资金。红枣、核桃、枸杞示范园及樟子松造林奖补资金分两年兑现,红枣低产园改造当年全部兑现奖补资金。
1、红枣、核桃示范园:按栽植面积以每户集中连片100亩(含100亩)以上起奖,每亩奖励500元。奖励资金按平均成活率分两年兑现,当年平均成活率在85%以上的,兑现总奖励金额的50%;平均成活率在60%—85%之间,兑现总奖励金额的40%,平均成活率在60%以下的不予奖补。次年补植经过一个生长期后,平均成活率在85%以上的,全额兑现剩余奖励资金,平均成活率在60%—85%之间,以平均成活率85%为基数,平均成活率每降1%,扣总奖励资金的2 %,扣完为止。平均成活率在60%以下的不予奖补。
2、枸杞示范园:按栽植面积以每户集中连片50亩(含50亩)以上起奖,每亩奖励800元。资金兑现同红枣示范园。
3、红枣低产园改造:按改良面积以每户集中连片10亩(含10亩)以上起奖,每株奖励20元。每株成活2个以下接穗的不予奖补。
4、樟子松:按栽植面积以每户集中连片300亩(含300亩)以上起奖,每亩奖励200元。奖励资金按平均成活率分两年兑现,当年平均成活率在85%以上的,兑现总奖励金额的50%;平均成活率在70%—85%之间,兑现总奖励金额的40%,平均成活率在70%以下的不予奖补。次年补植经过一个生长期后,平均成活率在85%以上的,全额兑现剩余奖励资金,平均成活率在70%—85%之间,以平均成活率85%为基数,平均成活率每降1%,扣总奖励资金的2 %,扣完为止。平均成活率在70%以下的不予奖补。
2、必须按照农工部、林业局年初下达的计划批复实施,作业设计由林站包镇(办)技术人员负责编写。未按批复实施的或超出计划面积的部分一律不予奖补。
3、造林地块不属于造林户本人的,必须完善所涉及地块的土地流转手续,土地流转必须真实有效,栽植红枣、核桃、枸杞示范园的地块土地流转一定要达到10年,栽植樟子松的地块土地流转一定要达到3年以上。利用集体宜林地造林的要与村组签协议,国有林地造林的要与林地经营管理单位签协议。
4、栽植完成后,必须按林业局要求做管护,复水、锄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护,管护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奖补。
6、马镇镇红枣密植示范园由县统筹城乡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酌情予以奖补。
(一)成立机构。成立神木县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林业领域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业局局长王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站,具体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存档及后期验收等相关工作。各镇(办)主要领导作为该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好项目申报关,责成一名副职全程配合此项工作。
(二)严格把关。镇(办)主要领导作为该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政策宣传、造林户选择、土地流转、项目申报、跟踪服务、奖补兑现等方面严格把关;林站设计人员要深入造林一线,严格按照造林设计的基本要求,坚决做到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地方一律不进行设计,符合实施条件的地方精确测量,细致规划;包抓镇(办)技术人员同时也是项目实施工程人员,要严把苗木、整地、栽植、浇水、管护五大环节,全面确保苗木成活率;随机抽调的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神木县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进行验收,不能随意降低标准,也不能随意提高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检查验收误差允许范围为±5%,不超出误差的以验收组验收为准,超出误差的以上级验收为准。所有的环节严格把关,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追责。在实施过程中,林业局将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坚决取消奖补资格,并追查问题的根源,处罚有关人员。对骗取、套取该领域奖补资金的,由镇(办)负责追回已经领取的奖励资金,上交县财政,并取消其日后享受奖励的资格,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细则由神木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目废止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