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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东园,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做了必要的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朝阳国资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做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朝阳国资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制股权的人和公司最大债权人。相关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重整阶段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临时管理人对信托机构招募工作正在进行中,已完成对相关机构的初步评审工作,公司与债权人等相关方的沟通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司将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4、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未有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的文件,尚未收到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朝阳国资公司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不是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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