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造林主体提出书面申请;②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核实地类和面积;③合乎条件的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范围;④经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⑤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⑥由财政部门兑现造林补助。
补贴对象及范围:当年有该项目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当年实施该项目的造林主体。
办理程序:①造林主体提出书面申请;②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核实地类和面积;③合乎条件的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范围;④经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⑤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⑥由财政部门兑现造林补助。
补贴方式:工程建设实行报账制,以工程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支付工程资金的依据。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单项工程检查验收结果和有关财务凭证予以报账。根据真实的情况,工程实施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待报帐后再拨付其余款
建设对象: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地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
补贴标准:直接补贴:1.荒山造林:乔木和木本粮油经济林200元/亩、灌木林120元/亩、水果和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及新造竹林100元/亩;2.迹地更新:补贴100元/亩。间接补贴:县级及以下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将不超过造林补贴总金额5%的资金作为间接补贴使用,
办理程序:①向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区直属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林业厅申报;②核实情况合乎条件的,纳入项目规划申报项目任务;③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组织编制作业设计;④按作业设计的基本要求造林后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⑤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⑥由财政部门兑现补助。
建设对象: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森林抚育补贴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进行的以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维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为主的森林经营活动。
补贴对象: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林业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
补贴标准:补贴100元/亩。其中直接补贴95元/亩,间接补贴每亩5元/亩
相关需要注意的几点: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抚育范围,一级自治区级保护公益林原则上禁止采伐利用。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暂不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抚育对象。
办理程序:①向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区直属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林业厅申报;②核实情况合乎条件的,纳入项目规划申报项目任务;③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组织编制作业设计;④按作业设计的基本要求完成实施后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自治区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⑤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⑥由财政部门兑现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