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2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2012〕58号)和《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方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精神,加强我省林木种苗工作,保障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林木种苗充足供应,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到2015年,建成一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基地,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林木种子基地供种率从现在的35%提高到50%以上;加快选育推广一批适应能力强、遗传增益明显的林木良种;新建10个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保障性苗圃生产面积从现在的1000公顷发展到2000公顷以上,确保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林木种苗需求。
到2020年,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加强完善,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从现在的50%提高到80%以上。完善林木种苗生产保障供应体系,为生态建设和绿色惠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健全监管有力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和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林木种苗事业持续科学发展。
(一)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摸清家底,组织并且开展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公布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名录。突出重点,做好我省珍稀濒危树种、乡土阔叶树种、用材树种和木本粮油树种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研发利用。积极保护,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基地,为林木种苗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大力开展林木良种选育。采取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主要用材树种、经济树种以及防护树种的育种工作,重点加强乡土阔叶树种良种选育,尽快选育和推广一批速生丰产和材性优良的用材树种、产量高和品质优的经济树种、生态功能强和适应性优的防护树种,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
(三)强化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充分的发挥林木良种繁育基地的示范推广作用,加快建设国家重点林木良种繁育基地,积极发展省级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扶持建立市县级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有计划地扩大林木良种繁育基地规模。完善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实施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生产,提高林木良种生产能力,保障全省林业发展对良种的需求。
(四)保障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管理,重点加强种子园、母树林和采种基地的管理,提高林木种子产量,实现基地供种率达到50%以上。根据各地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新建10个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重点培育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苗木和城乡绿化大苗,探索林苗一体化、苗木培育规模化和绿化大苗培育集约化的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国有林场发挥现有优势,发展苗木产业;在现有林业苗圃的基础上建设保障性苗圃,确保我省四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优质种苗供应。
(五)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制,完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严格凭证生产经营。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检验、种苗标签制度,建立健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确保合格苗木出圃造林。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行为。
(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林木种子供应保障机制,加强种子收购、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加强省级林木种子贮备,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和造林绿化任务,开展相应的林木种子贮备。建立种苗服务网络,加强林木种苗信息服务,做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引导林木种苗生产有序进行。支持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充分的发挥其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林木种苗工作。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加强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林木种苗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制定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出台《广东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3-2020年)》,分解我省林木种苗发展的目标任务,细化我省林木种苗发展思路和建设内容,提出建立完整我省林木种苗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我省林木种苗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种苗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研究制订种子法配套法规、规章,推动出台《广东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制定和完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种苗流通运输、种苗生产使用的管理办法,强化依法治种,提升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扶持政策。落实林木良种补贴政策,逐步完善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鼓励建立市、县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鼓励推广使用良种。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减少结实丰歉年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稳定林木种子供应。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林木种苗产业发展。
(五)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补助保障性苗圃育苗、种苗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林木种子贮备。2014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新增安排2000万元,按每个基地400万元的补助标准,对10个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给予补助。各地各级财政要建立对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林木种子贮备等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加大对重点良种基地、种苗生产示范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苗质量检验机构、种子贮备库的基本建设投入,并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种苗管理机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