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乡民咨询:想在村级公园(地类归于一般用材林)搞露营基地,在不损坏林木的状况下,在林木中心建造移动的蒙古包(民宿)、露天帐子基地(都没有硬化)等村庄复兴的经营活动,会不会违背森林法的占用林地?能够做吗?我站对此无法给乡民清晰答复,特咨询!
省林业局回复(20230518):已经过电话与您联络,解说了有关政策规则。依据《森林法》《建造项目运用林地审阅批阅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建造项目运用林地应当依法请求处理建造项目运用林地审阅批阅手续。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阅赞同,擅自改变林地用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期限康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能够处康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