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来所咨询:我在村里承揽了10亩土地,后来我自行对周围荒地进行拓荒。开垦土地与原承揽土地连成一片,现在土地全体20亩。我对拓荒的10亩地是否具有使用权?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实习律师陈世超回答:《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则“城市市区的土地归于国家所有。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令规则归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于农人团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人团体所有。”所以说,从法令意义上讲,荒地并非是“无主之地”,其归于国家所有或许团体所有。您开发的是团体所有的荒地,《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三条规则“国家实施乡村土地承揽经营准则。不宜采纳家庭承揽方法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乡村土地,能选用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承揽。”第四十六条规则“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能够直接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实施承揽经营,也能够将土地承揽经营权折股分给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施承揽经营或许股份合作经营。”由此可见,获取荒地使用权,需求经法定程序,您不能经过自行拓荒当然地获得荒地使用权。若想获得合法使用权,能够向村团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承揽您拓荒出来的10亩土地,与其签定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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