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家林业局在216会议室举办退耕还林专题新闻发布会,约请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和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发布退耕还林方针的有关内容,并答复记者发问。
[李育材]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试点以来,国务院先后4次出台退耕还林方针和法规。一是2000年9月10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二是2002年4月11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完善退耕还林方针办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三是2002年12月14日公布了《退耕还林法令》;四是2007年8月9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方针的告诉》(国发[2007]25号)。
这4个方针性文件和法规出台的进程,也是退耕还林方针逐步齐备的进程,前两个方针性文件和一个法令,对退耕还林的准则;规划和计划编制;造林、管护与查看检验;资金和粮食补助;保证办法;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则。
其间,最受广阔农人重视的是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方针。这项方针的核心内容是:国家无偿向退耕户供给粮食、现金补助。粮食和现金补助规范为:长江流域及南边区域,每亩退犁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黄河流域及北方区域,每亩退犁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
每亩退犁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还草补助按2年核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核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核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1.4元折价核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当;退耕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种苗和造林补助款按每亩50元规范,由国家供给。
为稳固退耕还林效果,处理退耕农户日子困难和久远生计问题2007年8月9日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方针的告诉》(国发[2007]25号),对退耕还林方针做了最新的完善,主要内容就是在原先的补助方针到期后,持续对退耕农户给予恰当补助。详细方针内容有两条:
一是持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原先的退耕还林粮食和日子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组织资金,持续对退耕农户给予恰当的现金补助,处理退耕农户当时日子困难。
补助规范为:长江流域及南边区域每亩退犁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区域每亩退犁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犁地每年20元日子补助费,持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使命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依据检验效果,实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践,在国家规则的补助规范基础上,再恰当进步补助规范。
二是树立稳固退耕还林效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处理影响退耕农户久远生计的显着问题,中央财政组织必定规划资金,作为稳固退耕还林效果专项资金,大多数都用在西部区域、京津风沙源管理区和享用西部区域方针的中部区域退耕农户的根本口粮田建造、乡村能源建造、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别困难区域歪斜。
一起,国家持续按原途径组织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并视状况恰当进步补助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