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19年中央造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_湘东区中医院项目_hth下载/华体会HTH官方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19年中央造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9年造林补助工作,现将《江西省2019年中央造林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8〕8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9〕36号),我省共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共计17351万元,补助造林面积70万亩。为确保造林补助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2010年起我省启动实施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国家累计下达我省造林补助资金8.64亿元。我省造林补助工作全方面实行“先造后补”,2010-2018年,全省共实施造林补助建设任务487.38万亩,占国家下达我省总任务的100%。其中:补助乔木和油茶造林405.37万亩,灌木、果树、木本药材等其它造林13.09万亩,以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面积列抵造林补助面积68.92万亩。

  按照造林补助“先造后补”的补助政策要求,我省2019年造林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2017年9月初-2018年8月底完成的造林中未享受国家营造林项目补助的合格造林面积。根据2018年全省营造林实绩核查结果,2017年9月初-2018年8月底全省完成的造林合格面积为131.2万亩,其中:享受了国家投资补助的工程建设项目造林合格面积59.6万亩,未享受国家投资项目补助的社会自发造林合格面积71.6万亩。

  1.先造后补原则。将2017年9月初-2018年8月底完成的、且未享受国家投资项目补助的、经验收合格的社会造林面积作为造林补助对象。

  2.质量优先原则。在安排造林补助计划任务时,采取“质量优先”原则,将造林质量好的人工造林优先列入补助范围。

  3.谁造谁有原则。将核实造林主体作为造林补助的重要内容,造林补助直接兑现给造林主体,确保造林主体受益,防止冒领、挪用。

  4.公开公正原则。县(市、区)林业局将中央造林补助政策进行公开公示,由造林主体自愿申报,充分尊重林农意愿,并将造林补助计划安排和补助资金标准、兑现情况等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5.四到县原则。县(市、区)对中央造林补助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

  2.《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7号);

  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2〕9号);

  6.《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8〕83号);

  7.《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9〕36号);

  8.《江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赣林办发〔2017〕264号)。

  2019年我省造林补助造林面积70万亩,分两部分进行落实:一是新增造林补助面积,即2017年9月初-2018年8月底完成且未享受国家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经验收合格的造林面积;二是列抵造林补助面积,即2018年度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油茶产业补助面积。

  (2)不合格不安排。经验收不合格的面积不安排。根据2018年度全省营造林实绩检查结果,安排的面积不超过验收合格社会造林面积。

  2019年全省新增造林补助面积35.927万亩,其中:补助乔木林和油茶林等30.3822万亩,补助灌木林和木本药材林等5.5438万亩。任务分两批下达,2019年第一批造林补助资金下达建设任务23.7608万亩,第二批造林补助资金下达建设任务12.1662万亩。具体分解落实情况见附件1。

  根据《江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赣林办发〔2017〕264号),将下达的2018年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油茶产业补助面积中的新造、更新改造和补助改造作为列抵对象,抚育改造和油茶低改不符合造林补助要求,因此不作为列抵对象。

  (1)列抵对象已经享受了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或油茶产业补助,不再享受中央造林补助。

  列抵造林补助面积按照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资金的要求申请和使用资金;新增造林补助面积资金管理要求如下:

  按照造林补助建设期限三年计算,当前我省一般用材林和防护林需造林成本1250元,其中造林直接成本1200元,包括造林当年720元(按清山2个工日、整地2个工日、栽植2个工日,每个工日120元计算);苗木费80元;三年抚育需300元(按2.5个工日计算);肥料、农药等投入100元;造林间接成本50元,包括作业设计、档案管理、技术培养和训练、合同签订、检查验收等的费用。据此概算,完成2019年全省新增造林补助建设任务35.927万亩,需总投资4.5亿元,其中:中央造林补助资金投入1.74亿元,建筑设计企业、造林主体投入和投工投劳2.76亿元。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组织造林主体申报造林补助面积及补助资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造林主体申报的造林面积开展造林实绩检查验收,并会同财政部门将符合标准要求的造林面积及补助资金上报设区市财政局和林业局;设区市财政局和林业局进行内业审核汇总县级申报面积后,向省财政厅和林业局正式申请中央造林补助资金和补助面积。

  1.直接补助标准。造林直接补助是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助,补助标准为:新造乔木林和油茶林,每亩补助500元;新造灌木林,每亩补助240元。

  2.间接补助标准。间接费用补助是指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造林补助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培训、检查验收等所需费用的补助。间接费用不超过造林补助资金总额的5%。

  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央造林补助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补助资金应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变相克扣造林主体的直接补助资金。间接补助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鼓励各个地区将中央造林补助检查验收等工作,以合同、委托等形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各地要加快造林补助兑现进度,尽快将补助资金兑现给造林主体。

  (一)2019年8月底前:由省林业局组织各地对2017年9月初-2018年8月底前完成的造林开展自查,摸清符合造林补助要求的社会造林情况;由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联合下文,组织各地根据自查结果,提报造林补助建设任务。省林业局在各地上报自查基础上,对上报面积开展省级核查。并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县(市、区)提报情况,结合省级核查结果,将造林补助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拨付造林补助资金。省林业局编制全省2019年中央造林补助实施方案,并印发全省。

  (二)2020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并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批。设区市林业局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各县(市、区)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兑现造林补助资金,并按要求在相关行政村(林场)进行公示。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新增造林补助面积的管护合同签订工作。

  (三)2021年12月底前:按照管护合同,落实好管护人员和责任。发现不合格的小班要及时督促造林主体完成补植补造工作。完成造林补助三年保存县级自查和省级核查工作,并接受国家检查。

  1.绩效管理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造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监控管理。省林业局将对各地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开展省级评价工作,并将省级考评结果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绩效目标评价体系。国家制定了三级绩效目标评价体系(详见附件2),请各地参照执行。

  为提高造林补助工作成效,在造林第一年,省林业局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省级核查,抽取40个县,每县抽查不少于30%的造林面积,查清各项工程建设项目造林和社会造林情况,保证列入造林补助小班的造林质量,确保造林补助不会与其它国家投资的工程造林相重叠。各地也要在严格检查验收基础上,落实好造林补助建设任务。

  我省造林补助实行“先造后补”,县级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合二为一编制,各地要在整理完善新增部分和列抵部分小班作业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县级实施方案由设区市林业局负责审批,省直管县(市)实施方案由编制单位报省直管(市)林业局审批。新增造林补助面积不需要再单独编制作业设计。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将变更后的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批同意后,再组织施工。新增部分和列抵部分小班一览表、图纸应相对独立,作为县级实施方案的附件。

  对纳入新增造林补助面积的造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造林主体签订造林管护合同,严格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管护合同书内容应包括造林基本情况(林地权属、造林主体、地点、时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等)、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与金额,质量发展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和管护要求等。凡是没有签订管护合同的造林,一律不兑现补助资金。列抵的造林补助面积,按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有关要求做管理,不需要另外签订管护合同。

  由于实行“先造后补”,林农从苗木准备、清山整地到造林栽植,都是自发完成,因此,林业部门的技术服务变得特别的重要。各地要加强对林农造林技术的指导,进一步提升社会造林质量。

  造林补助档案要求专人负责、专柜储存。重点做好以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管理档案。包括批复的实施方案、管护合同,国家、省、市、县制定和发布的各种文件、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本级上报的各种文件和材料、工作总结,召开的会议、培训班的相关材料、自查验收报告、数据和图纸,各种统计报表,报出的信息、简报等。

  3.影像资料。造林成效、兑现公示、合同签订、检查验收、抚育管护、召开会议、培训等要及时拍照存档。

  4.电子档案。实施方案、自查材料、小班数据库、各类统计报表、影像资料等必须有电子版,并由专人负责存贮在专门的电脑里,同时要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