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犁地补偿规范:旱田均匀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均匀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均匀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规范:旱田均匀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均匀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均匀每亩补偿15.6万元。
4、征收工矿建造用地、乡民住所、路途等团体建造用地均匀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使用地均匀每亩补偿2.1万元。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详细规范、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同意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规则。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值的确认(有关土地征收补偿费、安顿补助费的补偿规范):按当地计算部分审定的最基层单位计算年报和经物价部分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则付出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顿补助费。原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允许超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则。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能够搜集相关依据材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止损害并赔偿损失。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人可运用土地补偿规范争议判决机制,处理土地补偿规范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