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非农业建造经同意占用犁地的,依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准则,由占用犁地的单位担任开垦与所占用犁地的数量和质量适当的犁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许开垦的犁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依规则交纳犁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犁地。现在我省犁地开垦费征收规范是2001年拟定的,为每平方米6-9元。跟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动,现行规范现已远远不能够满意犁地开垦本钱开销,限制我省犁地占补平衡作业深化推动。
此次,为保护犁地、集约节省用地,守住犁地红线,保护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促进、引导建造项目向工业园区会集,村庄向集镇会集,充沛发掘建造用地资源,做到不占或少占犁地;保证犁地占补平衡作业正常运作和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开展。省开展变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在充沛调研证明,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调整了我省犁地开垦费征收规范。
1.非农业建造经同意占用犁地的,犁地开垦费的征收等别规范按行政区划分为四等(详细见《告诉》附表):一等区域,每平方米36元;二等区域,每平方米32元;三等区域,每平方米28元,四等区域,每平方米24元。
2.非农业建造经同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照当地犁地开垦费规范的2倍交纳犁地开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