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楠、大叶榉树及桉树苗木收购 的潜在供货商应购买竞争性商洽文件,并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刻)条件交呼应文件。
6.收购需求:闽楠苗木20000株、大叶榉树苗木30000株、桉树苗木30000株;具体的细节内容详见收购需求表。
7.合同实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收购单位依据栽培气候与种苗成长规则的要求,提早告诉供苗的时刻及数量,成交供货商按告诉要求担任供苗;
5.单位担任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直接控股、办理联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收购活动。为本项目供给过全体规划、标准编制或许项目办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货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收购活动。
6.对在“信誉我国”网站(、我国政府收购网(被列入失期被执行人、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条件的供货商,不得参加政府收购活动。
5.出售条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带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复印件加盖公章)
1.初次呼应文件提交截止时刻(北京时刻):2024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