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温泉维护中心关于S273线段(台城东方桥至冲蒌圩进口)美化质量提高工程收购。
(一)本项目为S273线段(台城东方桥至冲蒌圩进口)美化质量提高工程,结合实际路段状况合理栽培苗木,供货商须按收购人约好的时刻、数量、标准将苗木送至指定地址,并完结栽培(年末安排交工检验,需确保悉数树苗存活,期间的苗木维护由供货商完结)。
1.依照危险共担准则,供货商所投报单价为固定合同单价,合同期内不予调整,资料数量或许依据实在的状况略微调整,调整后,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2.供货商所投资料报价,为固定单价,含税费、运输费、装卸费、栽培劳务费。
(三)无职业不良记载,不处于中国政府收购网的“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中。
(二)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运营执照、报价(附件1)、服务许诺(包括不合要求苗木的退换及年末安排交工检验时,确保悉数树苗存活等内容),企业信用(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收购网的“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中的证明(在上述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盖章)),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不然视为无效报价。
收购方将参照附件2评分标准考虑供货商的报价、运营规模、运营规模、经运营绩进行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