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对江苏工作主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省、市林长批示指示精神和全省林长制工作会议、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南通市2024年林长制工作要点》(通林长办[20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对江苏工作主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压实各级林长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高效推进新时期国土绿化工作。
2024年,全市计划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550亩,其中净增造林180亩,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更新造林1370亩;长江沿岸造林180亩;森林抚育面积0.3万亩;新建湿地保护小区1个,湿地修复面积500亩;新建省级绿美村庄4个、古树村庄1个;新建农田林网0.15万亩,更新完善1.5万亩;新建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0个;新增四旁植树40万株,培育珍贵与彩色树种30万株;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有效防控林业灾害;全方面推进林长制走深走实。
1.规范运行林长制。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实施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切实贯彻落实好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林业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林长要率先垂范、带头履责,认真执行林长会议、巡林、督查等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推动林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市级林长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开展巡林督查不少于2次;镇级林长每季度开展巡林督查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月开展巡林督查不少于1次。逐步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和林长制“一长两员”队伍能力化、信息化、网格化建设,用好“南通市林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市林长办将定期通报平台上线率和护林员巡林护林情况。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协作机制不少于1个,在《江苏林长制简报》上刊发信息不少于1篇。
2.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贯彻好国家、省关于科学绿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执行好《江苏省2023-2030年国土绿化规划纲要暨2023-2035年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积极弘扬森林文化,聚焦提升良种使用率。认真完成造林绿化、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更新、新建和更新完善农田林网、森林抚育等各项造林目标任务。
3.持续打造绿美村庄。贯彻落实《江苏省绿美村庄211提升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严格执行《江苏省绿美村庄211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按照“稳总量、提质量、出精品、创特色”的总体思路,新建绿美村庄4个、古树村庄1个,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
4.积极组织义务植树。深入贯彻《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认线”义务植树节活动。切实加强镇级以上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将义务植树与重点工程、古树名木保护、绿美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向纵深发展。以镇为单位,全市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0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
5.着力构建生态廊道。贯彻落实《南通市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实施意见》,以沿江生态廊道建设为骨架,系统构建沿路、沿水绿色生态廊道。始终把“共抓大保护”作为指导长江岸线造林绿化工作的根本遵循,大力推进如皋市沿江森林步道建设,完成长江沿岸范围内造林面积180亩。
6.严格开展资源监管。认真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面完成10.42万亩林地保有量指标落界任务。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和公益林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严格落实林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依托国家、省、市林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持续开展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综合监测评价,逐渐完备“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不断的提高林业治理现代化水平。按省统一部署,组织并且开展好2023年国家森林督查发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做好2024年国家森林督查、省森林督查月督查下发图斑核实、成果提报及发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整改、销号及时到位。依托市级自然资源监管信息平台,适时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内林地动态监测工作。
7.强化湿地管制、推进湿地修复。加强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政策宣贯,坚持依法保护利用湿地资源,强化湿地用途管制,规范湿地征收利用,确保湿地保有量稳定。积极开展湿地修复,探索推进小微湿地建设。全市完成湿地修复面积500亩,新建湿地保护小区1个,新建小微湿地(或乡村湿地)1处。
8.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规范做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审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市级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积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切实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严厉打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高压态势。
9.积极预防森林火灾。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常态化监管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全面排查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现代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警监测能力。
10.认真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全方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持续加强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建设,大力开展和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积极防控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防范杨树食叶害虫等大面积灾害发生,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1.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88%以上。做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1.绿美村庄、古树村庄建设补助:对达标并通过省级绿美村庄、古树村庄验收的,按照省级补助标准做补助,从本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列支。
2.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用于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共计54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本年度绿化费。
3.植树节活动经费:用于市级义务植树节苗木采购等活动安排,不超过5万元。
4.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经费:用于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经费支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不超过3万元。
5.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经费:大多数都用在古树名木管护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其他管护复壮费用,共计10万元。
6.林草监测和森林督查经费:依照国家、省要求,部署开展2024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森林督查工作、市级自然资源监管信息平台运营等,共计100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本年度绿化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7.其它工作经费:大多数都用在林长制推进、森林火灾防控、林业植物检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湿地保护、植树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方面的开支,共计30万元。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林业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加大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林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提高广大干群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市级媒体要大力宣传绿化惠民富民政策,营造全民绿化的良好氛围。
3.注重统筹协调。生态林业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全方面推进林长制为契机,不断完善镇级林业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充实基层林业人员力量,构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统一、相协调的林业专业人才队伍体系,落实人财物保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4.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如皋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和公布考核结果。